“历史项目支付情形”功能情形(仅技术,非使用范围):
(1)政府采购流程合规仍未支付完毕的历史合同,要使用本年度新预算进行支付。
(2)除未规范备案外,政府采购流程合规的合同,要使用本年度新预算进行支付。
(3)未使用预采购指标,但一采三年采购程序规范的项目,要使用本年度新预算进行支付。
(4)由于预算单位未及时启动采购程序,造成新合同和旧合同之间的空档期。
(5)本省预算单位在省外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,且有规范的采购程序。
(6)补充合同不超10%但超出原计划可用额度。
“历史项目支付情形”办理流程:
1.单位写情况说明,签字盖章后递交财政局采购办。
2.财政同意“历史项目支付情形”,单位填写“合同直录备案表”,经采购单位、主管部门、预算业务科室、采购办审核(区县流程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设定)。
3.根据“合同直录备案表”,技术处理开通功能权限,单位自己创建采购项目(项目属性选择“历史项目支付情形”)-采购计划备案-合同直录-合同备案-合同支付,计划备案后技术处理关闭功能权限。